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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5日上午,在四维公司三楼大会议室召开“工贸企业厂长(经理)保护职工生命健康七条规定”宣贯培训暨安全工作会。会议由安全分管负责人、生产总监李建主持,各部门负责人与兼职技安员、各入驻企业负责人与安全管理人员、承包方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学习了“工贸企业厂长(经理)保护职工生命健康七条规定”及其解析,会议就各单位如何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对其重点和方法进行了透彻分析,并就落实区政府和区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等和目前的转型工作作出了明确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与兼职技安员、各入驻企业负责人与安全管理人员、承包方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各级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七条”规定的宣贯培训教育工作,层层落实培训责任,使全员都要熟知“七条”规定内容,做好防护措施,确保职工生命健康。
附“七条“规定内容:
条 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生产。
第二条 必须设立安全机构,保证安全投入,建立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培训自救互救常识。
第三条 必须建全危险因素档案,定期排查、整改和检测隐患。
第四条 必须对涉火、涉电、涉气等危险作业,实行工作票(作业票)和操作票(操作牌)制度。
第五条 必须保证高温、高压、高速、高空等作业场所的隔离与防护。
第六条 必须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程序,严格有限空间以及生产、使用(伴生)气体作业场所的管理。
第七条 必须保证人员密集场所指示明确、通道畅通,防止火灾和踩踏事故。